導言
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7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日前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開展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今年的主題是:
“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闡述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基本內涵、指導思想和貫徹原則。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并頒布試行。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一、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二、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三、新時代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什么?
1.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
2.統籌發展和安全、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3.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四、公民和組織應當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要求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同時,我國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以下各項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惡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五、有哪些途徑可以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登錄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受理平臺網站:www.12339.gov.cn
2.通過信件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郵編:100740
3.撥打全國統一的舉報
受理電話:12339
4.直接到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六、公民和組織支持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嗎?
1.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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