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就業優惠政策:
1、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當年新增職工人數20%及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2、對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比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相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對城鄉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發放求職補貼。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給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補貼(按規定在畢業畢業學校申領)。
3、開展就業見習。組織有見習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不超過12個月的就業見習,并給予800元/人.月的見習補助。
4、對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的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和就業技能培訓。
二、強化創業扶持,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要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注冊門檻,提供場地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2、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按規定申請10萬元以內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貼息扶持。
3、對首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經評估其創業項目可行性高并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包括開辦“網店”)、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可提供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4、高校畢業生創業成功并新增吸納2名以上勞動者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吸納1名勞動者,給予2000元的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5、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SYB創業培訓并提供包括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后續跟蹤服務等內容的創業指導服務。
3. 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規定,對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根據《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企業(單位)按季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復印件、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4. 企業為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職業培訓補貼。
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前,需將培訓計劃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后根據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企業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應附:培訓人員花名冊、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等憑證材料。
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各地要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
5. 高校畢業生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后工齡如何計算?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為連續工齡。
6. 高校畢業生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就業可否在當地落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文件規定,要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切實落實允許包括??粕趦鹊母咝.厴I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7.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如何保管?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流動人員檔案具體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為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檔案??绲貐^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高校畢業生到具有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由單位直接接收、管理檔案。到無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就業的,可由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負責提供檔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務。高校畢業生離校時沒有就業的,檔案可由學校統一發回原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保管。檔案不允許個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名目的費用。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
招生咨詢熱線: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學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開發區東方大學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區)
河北省廊坊市開發區東方大學城二期白居易道(醫學院校區
郵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