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中西部地區就業:
① 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②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③ 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
④ 對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的,給予生活補貼,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今后相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參加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2)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兵役:
①由政府補償學費,代償助學貸款;
②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③退役后參加政法院校為基層公檢法定向崗位招生考試時,優先錄取;
④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⑤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3)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
高校畢業生在參與項目研究期間,享受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補助,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4)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①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埔陨袭厴I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②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方面的服務;
③登記失業并自主創業的,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1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并給予減免稅收和相關費用;
④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⑤靈活就業并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5)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①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②機關、事業單位免收招聘報名費和體檢費;
③高??筛鶕嶋H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④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并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6)鼓勵高校畢業生【走出去】就業。從2013年起,云南省鼓勵云南籍應屆高校畢業生【走出去】到外省就業創業,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走出去】的畢業生適當補助。
(7)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繼續落實好【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等創業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大學生創業融資幫扶機制,努力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
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后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不受最低出資額限制,創業注冊資本在20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實行實際出資額【零首付】(2年內到位)。允許高校畢業生將家庭住所、非商業用房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高校畢業生新辦小微 企業的,可實行試營業備案制度,除國家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范圍外,經工商部門備案后允許試營業1年,試營業期內可不辦理工商注冊登記,1年后如需繼續經營的,按照規定申請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下的,其所得額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 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 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各地公安機關要按照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為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招生咨詢熱線:0316-2901888、0316-29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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